税局明确!支付这类劳务报酬,无需发票也可税前扣除!

作者: 网站主编 【 原创 】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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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我们可以看出税局已经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无需发票,只要有相关凭证即可报销;


注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核心条件:

1、申报纳税必须完成

企业必须已经为平台内的从业人员同时办理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以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代办申报。

2、税款必须已缴纳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代办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必须已经实际缴纳入库,不能只申报不缴纳。

3、凭证必须齐全

在完成上述操作后,企业可以凭借以下4类材料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 ①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 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③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申报表;

  • 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完税凭证。


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向平台内的主播、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在线咨询师等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后,只要履行了为其代扣个税、代办增值税的义务,并取得了相关的完税证明,就无需再耗费大量精力去向个人索取发票。

以下是7类无需发票也可税前扣除的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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