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焦虑!没必要!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去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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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有一些咨询的企业老板给我发过来社保相关的问题,小编今天继续从社保焦虑的视角说说我的看法;

2025年8月,中国社保体系迎来历史性转折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生效,明确规定“任何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均无效”,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将面临补缴、滞纳金、经济补偿三重处罚。接下来我会一一去说:

一、新规核心:社保缴纳从“约定优先”转向“强制优先”

根据《解释(二)》第十九条,企业与员工约定“不缴纳社保”或员工单方承诺放弃社保的,均属无效民事行为。这一规定彻底堵死了企业通过协议规避社保责任的漏洞,标志着社保缴纳从“意思自治”转向“法定强制”。整体而言,社保一直以来都是强制缴纳的,只是之前都是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没有投放基本不管,所以企业老板要避免社保焦虑,尤其是小餐饮店这些理论上根本不用担心;

其次是本次新规也是司法去解释下,不是人社局发布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也就是这个官司打到法院,法院才会引用这个规则,而真实的情况的如果员工举报,首先是去人社局投诉,公积金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让去追缴,不受理才会继续上升到法院。本次的变化也有,也就是即时认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也是受法院保护的,会给予支持补偿,其次是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的保护。

二、企业欠缴社保的“三重代价”

1、经济代价:补缴+滞纳金+罚款

  • 企业需补缴全部欠缴期间的社保费用(单位部分约工资总额的32%,个人部分约10.5%),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年化利率达18.25%)。

  • 若被社保行政部门查处,企业还将面临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


2、法律代价:员工可单方解约并索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有权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信用代价:列入失信名单,影响融资与招投标

  • 欠缴社保的企业将被纳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等领域受到限制。


三、如果解决?
1、公司员工性质就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
继续沿用公司政策和规定:有些员工性质属性并不是老板不想缴纳社保,是真的这些员工就想解决眼前的困难,想落袋为安,还有一些员工是即将退休的未有社保缴纳记录的人,对于他们来说要正式缴纳社保阻力比较大;
2: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社保补贴是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如果有老板担心,有些员工开始承诺并接受社保不缴纳离职后又出尔反尔的,可以通过签署社保补贴协议的形式去保护自己,也就是说给员工的薪资可以至少有两部分沟通:底薪+社保补贴,明确规定单位会作为社保补贴给员工额外发放XXX元,这样即便是被投诉那就是员工和公司一起承担,退款社保补贴再各自缴纳;
3:还有一些公司业务形式是可以重构的!
明明有一些公司和员工的关系是可以重构的,不需要强管理、法律规定,只有“劳动关系”才强制要求缴社保。若能在形式上避免建立劳动关系,就能减少社保义务。法律认可个人劳务不缴纳社保,企业可采用承揽、承包、代理、顾问等个人劳务形式,或选择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或者去拆分公司。
如果您企业有需求:请后台私信小编【社保问题+联系方式】,我们给您出具方案。

社保是法律赋予员工的基本权益,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缴社保永远不可能合法,但企业可以通过合理方式平衡合规要求与现实需求。风险管控的核心不是规避法律,而是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规则设计减少纠纷、降低损失。如果你的企业也面临类似问题,不妨试试上述方法,必要时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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